全省首创!佛山南海发布“十条措施”,退役军人可享受多项公证优先服务

发布时间:2019-07-16 08:36 来源:佛山新闻网 【字体: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黄文婷 通讯员黎惠沂报道:7月11日,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南海公证处出台全省首份退役军人公证服务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将优先、精准的公证服务送到军人身边,进一步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体系。

  南海区退役军人公证服务十条措施,即南海区退役军人公证服务指导清单,由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具体实施,服务对象主要涵盖居住在南海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转干部、退役士官、退伍士兵,以及现役军人等。 

  据介绍,“十条措施”自今年3月份酝酿,7月11日正式落地实施。即日起,上述群体只要到南海公证处本部以及全区8个公证服务点,出示相关证件“亮明身份”,即可享受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尽可能从广度、深度上,为为保家卫国作出贡献的军人提供更便捷的公证服务。包括提供退役军人专窗服务;对年满七十周岁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退役军人身故后,为其家属提供绿色继承公证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公证处可担任其公证法律顾问,到其企业定期开展相关法律实务培训、办证送证等活动。 

  十条措施中,前七条给予退役军人各项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及优先服务,后三条则针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经营企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值服务。从服务对象来看,不仅是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甚至某些军人家属都可以享受到优先服务;服务也更趋多层次和深入,退役军人在区、镇(街)相关服务点甚至足不出户都可以享受公证服务。从服务链条上看,服务清单里,不仅提供家事、法律等基本服务,还响应国家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时代需求,突出了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就业。  

  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王晓娟在发布会上作政策解读。她表示,“十条措施”是针对全区退役军人推出的、具有普惠性的措施,是南海区打造新时代老班长行动品牌的重要一步,是南海区退役军人服务领域推出的第一张指导清单,也是全省公证领域系统服务退役军人的第一份指导清单。 

  王晓娟认为,推出公证服务指导清单,具有大局背景和现实意义,“一方面落实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号召,另一方面结合南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退役和现役军人产生了大量公证服务需求的情况,需要公证服务为他们的家庭、创业就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和协助”。 

  该措施旨在通过提供专业的优先服务、精准服务,打通公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增强南海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氛围。 

  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退役军人刘永贤认为,“十条措施”为退役军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条件,将服务办到了退役军人“心中”。  

  延伸阅读:多措并举 打造南海特色退役军人服务体系 

  南海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年3月份成立以来,积极构建退役军人服务网络。在全市一盘棋中,南海率先完成区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每镇街都设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它是连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与退役军人的窗口。 

  与此同时,南海推出新时代老班长系列行动计划,多措并举,构建一个党委政府重视,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支持和补充的南海特色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和品牌。 

  “十条措施”的推出是其中一项举措。目前,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与南海公证处建立常态互动工作机制,并在各镇街设立公证服务点,为“十条措施”落地提供硬件基础和软实力支撑。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与各公证服务点建立对口服务关系,通过上门调研、组织交流活动、畅通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渠道等措施,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综合提升优化实施效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据悉,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陆续推出新时代老班长公益创投活动、成立区退役军人促进会、举办退役军人就业线上线下招聘会,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共同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友好环境等南海特色服务工作,不断出台相关领域的退役军人服务指导清单,打造南海特色品牌,增强南海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社会氛围。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公证服务十条措施 

  (南海区退役军人公证服务指导清单) 

  一、专窗服务。公证处设置优先服务窗口,张贴优先服务标识。 

  二、优先服务。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退役军人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享受优先办证服务。 

  三、在家门口服务。退役军人比较多的社区,由社区公证信息联络员定期收集办证需求,公证处提供“公证入社区”活动,让退役军人在家门口享受公证服务。 

  四、上门服务。公证处对年满七十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办公证提供上门服务。 

  五、建立常态互动工作机制。公证处与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服务关系,通过上门调研、组织交流活动、畅通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渠道等措施,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 

  六、费用酌情减免。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办公证,公证处酌情减免公证费。 

  七、开通绿色继承服务。退役军人身故,其家属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提供绿色继承公证服务,免除其家属跑证明的劳累。 

  八、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退役军人创业,公证处可担任其公证法律顾问,定期开展公证法律宣传和咨询、企业法律实务讲座培训、办证送证、巡回公证等活动。 

  九、保障退役军人依法经营企业。退役军人经营企业,公证机构通过办理出资(投资)协议、股权转让、拍卖、送达等事项,为退役军人企业的物权、债权和股权安全提供法治保障;通过为退役军人办理因职务行为所需的财产担保、授权委托、保证、声明等公证事项,保障正确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 

  十、保护退役军人知识产权。公证处围绕退役军人及其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通过保全证据等方式实现对其企业创新产品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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