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发布时间:2005-03-16 08:47 来源: 【字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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