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 “四一一”机制优势,创海珠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特色

发布时间:2005-03-16 10:26 来源: 【字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普法工作的成败,决定了社会的稳定。几年来,我们区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依法治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的规划中,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效显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青少年法制教育四支队伍的职责任务,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
    在“四五”普法规划中,海珠区坚持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普法的重点,区维稳及综治委、普法办、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在“四五”普法规划期间就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发出了多个文件,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已基本形成机动灵活、多层次、全方位的“四一一”机制,即四支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关工委、学校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学校法律顾问)、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一个普法网站,基本涵盖了青少年学习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法律问题,使青少年学生比较全面地接受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发挥关工委作用,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海珠区关工委充分发挥老同志具有崇高的革命理想,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坚定不移的信念、执着的追求和顽强的奋斗精神的政治优势:离退休的同志阅历丰富,积累了工作、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经验优势,为群众所接受认可的高风亮节、德高望重的楷模形象;离退休后有大量的空余时间,而且人际关系熟悉,工作情况了解,便于开展各种活动,可以为青少年教育发挥难以代替的作用。区关工委组织老同志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教育下一代提出建议;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任务,协助有关部门促进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二)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教育局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聘请在职公安派出所的副所长和优秀公安干警担任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有的放矢地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为确保工作质量、使法制副校长在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区公安分局和教育局在已有法制副校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海珠区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制度,学校领导主动向法制副校长反映学校的情况、学生动态,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在实践中,他们全面承担了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在学校“双差生”的帮教工作、反对邪教“法轮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区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作用,成为青少年学生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的骨干
    为了使我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有实效,我们考虑到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的干警法律知识水平较高,并且具体从事法制工作,与教育部门双管齐下,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可以相得益彰,收到很好的效果。我们对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进行了扩大充实,从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调了一部分学历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表达能力强的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加入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队伍的建立、人员的保证,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从“三五” 普法规划期间的15人扩大至“四五 ”普法规划期间的40人。区普法办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采取双重管理、分级管理、划片管理,定期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实行海珠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授课反馈制度,专门制定了《海珠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在制度上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定位于青少年学生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的骨干予以了确认。
    (四)发挥校园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法律服务进校园
    为配合“普法进社区”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校园,为学校解决校园内发生的法律纠纷,2003年6月区教育局聘任各街司法所所长、负责人为全区126所中小学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海珠区校园法律顾问职责和管理办法》,明确校园法律顾问职责是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代理诉讼、协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维护学校及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标准,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四支队伍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后,面临着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的问题,只有高标准的要求,才能在实践工作中切实发挥这四支队伍的作用,围绕这个中心,海珠区健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工作制度,以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标,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教育期间完成我国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一)明确工作标准,从规范化入手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
    1、进一步规范关工委、法制副校长工作标准。2003年7月,海珠区关工委制定了《海珠区关工委关于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工作意见》,将关工委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作为一项制度予以规范。区公安分局根据法制副校长在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了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相继修订完善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和任务》和制定了《法制副校长工作表》报送、监督制度,并于2004年3月31日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座谈会,布置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使法制副校长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学校、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强调了法制副校长在“教育强区”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方法和职责范围。
    2、统一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的工作标准。区普法办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工作水平,制定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工作标准》,主要内容是:1、经常与学校共同研究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参与学校制定法制教育计划,指导组织实施;2、协助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全体师生至少作一次法制教育辅导报告;3、认真讲好每一次法制课,做到课前有备课,课上有教案,课后有小结,讲课稿不少于3000字;4、讲课引用法律准确,案例真实,内容生动,教育效果好,受到师生欢迎;5、协同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做好学生违法犯罪的防范教育。统一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的工作标准,使青少年普法教育进一步向规范化发展。区普法办还定期编印青少年法制教育讲课参考资料,将成员中比较好的讲稿加以整理、归纳,提供给大家作参考,保证了讲师团成员不至于出现老是讲自己这份讲稿而乏味的情况。为加强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我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授课质量,交流备课经验, 2004年5月19日,海珠区普法办组织全体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成员前往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现场观摩一堂青少年法制教育巡回讲座,收到很好的效果。区司法局的讲师团成员还采取集中备课的形式,通过运用多种方法,讲师团成员的讲课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受师生们的欢迎。区检察院讲师团还开展了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工作,了解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根据学生年级及其知识接受能力的不同,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制定出一套相对完备的渐进式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将初中三年级作为一个教学渐进周期,每学年为一个教学渐进阶段,知识的深度和难度随着学生年级的升高,不断加大,在每个教学阶段内,学习一部分刑法知识,在一个教学周期,就能保证学生对一部刑法的相关知识有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的认识。渐进式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彻底改变以前法制教育教学模式的零乱性、松散性、重复性,通过在一些学校的实际操作运用,取得显著效果,老师均反应教学方法对路,学生们的听课积极性普遍提高了,听课学生也表示,现在讲课的内容比以前容易接受了。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在学校中推行“主题班会” 活动,帮教合一,以案警人,由经验丰富的干警召开以特别案件为主题的班会,以“主题”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展开点,教育多数学生,同时尽力帮助个别失足学生重新做人。如在广州市第10中学开展名为“告别昨天、迎接新生”的主题班会,以班上一位年仅15岁的学生伙同他人抢劫的真实案例为教材,生动、深刻地讲述什么是抢劫、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及处罚的严厉性,从反面正确教育学生,培养他们的学法、守法的意识。
    (二)将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教育讲师团、学校法律顾问纳入教师节表彰范围
    为了加强对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教育讲师团、学校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区教育局、区普法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规定将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教育讲师团、学校法律顾问纳入教师节表彰范围,对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成绩突出的同志由教育局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在每年教师节时予以表彰,有力地促进了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教育讲师团、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发挥课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和海珠普法网的作用,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阵地化
    (一)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青少年的正面教育
    长期的工作实践证明,抓住了学生就抓住了青少年的主体,海珠区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到各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课,还把中小学生预防毒品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坚持普及法制教育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各校坚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了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普法开课率达100%。并把法制教育成绩列入学生德育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实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同时在教育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课堂法制教育与课外法制教育相结合,开展“预防违法犯罪、做世纪新人”法制教育活动。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利用学校这个主阵地开展法制教育,如在揭批“法轮功”的斗争中,各学校有声有色地进行各类相关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的“拒绝邪教,崇尚科学”主题班会活动和图片资料展出;开展禁毒教育活动,提高识毒、防毒的能力,并进行宣传;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制定活动意见,落实活动内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到劳教所参观、座谈、警示教育等形式,以案讲法、以事论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二)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和海珠普法网的作用
    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教育的效果,一直是法制教育领域的重点和难题。走出课堂,延伸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域,区普法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2002年10月在海珠区教育实践基地成立海珠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开展看一次法制教育影碟、参观一个法制宣传长廊、读一份法制画报、学习一本法律知识读本、举办一个法制主题班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营造出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全区近10万中小学生有计划地分校分班安排到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法制教育轮训;在暑假期间,区普法办还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青少年法制夏令营,并以社区为单位组织青少年到市少管所进行警示教育,与少管所学员进行座谈交流,强化青少年在暑期的自警意识;海珠区还十分重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在省“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 江南中学设立了区禁毒宣传教育基地,江南中学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不但设立了禁毒教育视听室、禁毒宣传长廊,还开通了江南中学禁毒网站。今年3月1日,我区组织江南中学、49中、江南新村第二小学1200多名学生举办了禁毒教育现场会,由全国禁毒标兵吴荣现身说法,使中小学生进一步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在场中小学生发出倡议,掀起全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高潮。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解答涉及青少年法律方面的问题,2003年7月,海珠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同时在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设立关工委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点,解答青少年及其家长咨询有关青少年合法权益问题,配合学校、家庭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2001年6月开通的海珠普法网,充分发挥贴近青少年的网络作用,定期在普法网上发布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料和有关青少年维权内容的法律常识,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
    四、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
    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海珠区充分发挥关工委、学校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普法网站三个阵地,以社区为依托,注意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力量,形成教育的三位一体的合力和网络。
    (一)充分发挥“四一一”机制优势
    除学校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外,区和各街关工委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定期编印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资料为青少年学生提供辅导。由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干警组成的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主动送法上门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特别在寒暑假前深入中小学教育广大学生、举行“法制知识”展示活动、开展“模拟法庭”和“法庭旁听”活动受到师生的欢迎。对由社会大环境和家庭离异、父母犯罪影响而造成的“问题”学生,检察院讲师团坚持“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对学生一生负责”,开展帮教活动,通过教育和转化使他们走出生活的阴影。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和对“双差生”跟踪活动,例如广州市第九十八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区公安分局南石头街派出所副所长陈涌涛同志尽管平日自身工作比较忙碌,不可能经常在学校,但高度的责任感使他意识到作为法制副校长在培养学生守法意识和营造学校周边良好治安环境方面责无旁贷,担任九十八中学法制副校长一年多时间,他先后到学校联系17次,专题法制教育课4次,提供法制宣传资料5套,并通过对学校派驻保安队员和开展学校周边及石岗路治安整治,为学生的正常成长和维护学校日常教学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校园法律顾问定期到辖区内学校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003年下半年共接受学校法律问题的咨询166次、召开法律意见座谈会18次、调解校园法律纠纷25宗、代理诉讼3宗。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等媒介对海珠区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都作了报道。在依法治校、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南华西街司法所成功解决的一宗校园伤害赔偿纠纷:某中学初二学生梁某,是学校田径队的运动员,2003年5月23日下午放学后,梁某在该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下,留校进行田径训练,梁某在老师指导下,进行50米加速跑时与一名到跑道上捡篮球的同学相撞摔倒,经诊断,梁某右挠尺骨远端开放性骨折,由于事发时老师只顾着救人,并没看清究竟是哪个同学撞的人。由于梁某家境困难,属于低保户,他的受伤给家里带来额外的负担,为此,梁某的家长找到学校希望校方支付梁某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和伤害赔偿费等。后在南华西街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经数次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由学校一次性支付梁某各种费用共计18189.9元。区普法办及有关部门和各街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充分利用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海珠普法信息网”、“海珠禁毒网”和区街网站定期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及时报道各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新动态。 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海珠普法信息网”发布 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展 “法在我心中”、“法伴我成长”、“我与法同行”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收到各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和老师撰写的征文近1000篇,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这些征文充分体现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说明我区长期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
    (二)以社区为依托,抓好在校学生和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区普法办在开展“普法进社区”工作中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学习型社区”的要求,规范“六个一”,认真办好每一所“家长学校”通过对家长的教育来达到向学生言传身教的目的,我们多方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防范自护意识。依托各社区普法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班,组织青少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把青少年学习法律和宣传法律结合起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认真抓好“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抓“回归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向前延伸,每年区安帮办都要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学校到戒毒所、少管所帮教慰问,给少年犯送去法律书籍、法制教育录像带和生活学习用品,并召开座谈会,促膝谈心,上法制课,鼓励他们走向新生。
    发挥关工委、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和校园法律顾问四支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是海珠区普法工作的特色。2003年海珠区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可行亦是有效的,我们决心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高质量、高水平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再创新的辉煌。


                                                                     摘自海珠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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