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普法办关于调整“七五”普法讲师团 和“以案释法”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08:47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各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禅单位,市律师协会,市内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好我市普法讲师团和“以案释法”专家库作用,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加快佛山市域城市治理现代化步伐,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佛山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和“以案释法”专家库予以调整。通知如下:

  一、“七五”普法讲师团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学理论教学和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市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组织举办法治讲座;

  (三)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广大市民传播法律知识;

  (四)参与佛山市普法“三品”(育品类、提品质、创品牌)评审工作;

  (五)完成市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以案释法”专家库工作职责

  (一)筛选案例。筛选执法、司法或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

  (二)分析案例。剖析执法、司法或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

  (三)发布案例。通过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宣传案例。根据宣讲对象实际需求,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选择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主动或按实际需要接受相关部门邀请开展宣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主动履职,担当作为。讲师团和专家库成员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或按实际情况接受市普法办指派及相关部门邀请开展活动。每位讲师团成员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每位专家库成员每年筛选、发布和宣讲案例不少于2个以上;开展活动后请及时通过微信群或邮箱向市普法办报备,成员开展活动情况将作为佛山市“八五”普法队伍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运用,做好保障。职能部门结合“法治广东”考评指标“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和市年度普法重点任务“送法下基层”,自行联系成员开展普法宣讲活动(见附件1、附件2),活动结束后须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市普法办(附件3)。各单位邀请成员开展普法活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课酬;对跨区且路程较远授课的,由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通、伙食保障;所在单位要支持讲师团和专家库成员工作,为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严守纪律,做好保密。在宣讲内容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宣讲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附件:1.佛山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佛山市“以案释法”专家库成员名单

  3.讲师团(专家库)普法工作情况反馈表

佛山市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郑妍君 电话:82280850 邮箱:fsspu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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