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18 08:36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按照《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府法〔2008〕3号)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度(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2月10日)全市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并对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1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0件,受理846件,受理率为98.4%(详见表一)。

表一:2011年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类别

件数

类别

件数

公安

188

劳动

213

民政

2

土地

12

地矿

1

环保

25

城市规划

19

水利

1

房屋登记

1

房屋拆迁

80

物价

2

工商

1

信息产业

1

交通

6

统计

1

财政

1

药监

2

审计

1

计划生育

4

卫生

2

旅游

1

教育

1

其他

295

总数

860

2010年的758件相比,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增加了102件,增加了13.5%。(详见表二)。从统计数据看,行政复议申请主要是民生案件,公安、劳教、房屋拆迁、其他(主要为外嫁女、农业案件)等几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计776件,占行政复议申请量的90.2%。

表二:2011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与2010年相比增减情况

类别

2010年/件

2011年/件

增减比

类别

2010年/件

2011年/件

增减比

公安

149

188

+26.2%

劳动

250

213

-14.8%

民政

4

2

-50%

土地

87

12

-86.2%

地矿

2

1

-50%

环保

12

25

+108.3%

旅游

0

1

+∞

水利

0

1

+∞

城市

规划

9

19

+111%

房屋拆迁

9

80

+788.9%

房屋

登记

2

1

-50%

工商

0

1

+∞

物价

1

2

+100%

交通

4

6

+50%

信息

产业

0

1

+∞

财政

18

1

-94.4%

统计

0

1

+∞

审计

0

1

+∞

海关

0

1

+∞

药监

0

2

+∞

卫生

0

2

+∞

计划

生育

4

4

持平

教育

0

1

+∞

其他

207

295

42.5%

总数

758

860

+13.5%

 

(二)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情况

2011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860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从被申请人的行政层级看,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265件,占总数的30.8%;县级政府部门360件,占总数的41.9%;县级政府的63件,占总数的7.3%;市级政府部门的79件,占总数的9.2%;被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组织的93件,占总数的10.8%(详见表三)。据统计,2011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625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72.7%。

表三:2011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件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乡镇政府

265

30.8%

县级政府部门

360

41.9%

县级政府

63

7.3

市级政府部门

79

9.2%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93

10.8%

总数

860

100%

从复议机关的情况看,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的85件,占总数的9.9%;县级政府的536件,占总数的62.3%;市级政府部门的106件,占总数的12.3%;市级政府的133件,占总数的15.5%(详见表四)。县级政府、市级政府部门收到的复议申请占全市行政复议申请总数74.6%。

表四:2011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件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县级政府部门

85

9.9%

县级政府

536

62.3%

市级政府部门

106

12.3%

市级政府

133

15.5%

总数

860

100%

(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11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13件,占总数的24.8%;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8件,占总数的2.1%;对行政征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60件,占总数的7.0%;对行政许可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1件,占总数的3.6%;对行政确权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88件,占总数的10.2%;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40件,占总数的27.9%;对信息公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6件,占3.0%;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14件,占总数的1.6%;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71件,占总数的19.9%(详见表五)。从数据看,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比较集中,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确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共453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52.7%。

表五:2011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事项

行政

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

征收

行政

许可

行政

确权

行政确认

信息公开

不作为

其他

总数

件数

213

18

60

31

88

240

26

14

171

860

比例

24.8%

2.1%

7.0%

3.6%

10.2%

27.9%

3.0%

1.6%

19.9%

100%

(四)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情况

2011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46件,已审结677件(包括上期结转51件),未审结169件。已审结案件中,驳回复议申请的2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9%;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9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8.0%;确认违法的2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7%;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0%;责令履行的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的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3%;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0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4.4%;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3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5%;以其它方式审结的2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0%。(详见表六)。

表六:2011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驳回

申请

维持

确认违法

撤销

变更

责令履行

和解协议

自愿撤回申请

改变后撤回申请

以其它方式审结

审结

总数

件数

21

495

20

22

1

7

2

105

33

22

728

比例

2.9%

68.0%

2.7%

3.0%

0.1%

1.0%

0.3%

14.4%

4.5%

3.0%

100%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1年,我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32件(详见表七),每件案件行政机关都作了答辩并应诉。比2010年增加46件,增加了7.8%。

表七: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别

件数

类别

件数

公安

42

劳动

170

司法行政

1

民政

1

土地

79

环保

3

农业

73

城市规划

13

房屋拆迁

12

房屋登记

19

工商

5

物价

1

交通

1

药监

1

卫生

1

计划生育

6

专利

2

旅游

3

其他

199

总数

632

(二)被告情况

2011年我市发生的63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的204件,占案件总数的32.3%;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304件,占案件总数的48.1%;被告是县级政府的36件,占案件总数的7.6%;被告是市级政府部门的35件,占案件总数的5.7%;被告是市级政府的48件,占案件总数的7.6%;被告是其他部门的5件,占案件总数的0.8%。(详见表八)。据统计, 2011年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08件,占到我市本年度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80.4%。

表八: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被告

乡镇政府

县级政府部门

县级政府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政府

其他

总数

复议机关

件数

204

304

36

35

48

5

632

9

比例

32.3%

48.1%

5.7%

5.5%

7.6%

0.8%

100%

1.4%

63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298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47.2%,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9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1.4%。另外,未经过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有334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52.8%。

(三)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从行政应诉案件审理结果看,2011年我市发生的63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上期结转23件,已审结571件,审结率为87.2%。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的177件,维持率为31.0%;判决撤销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7件,撤销率为6.5%;确认违法或无效的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5%;判决赔偿的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3%;判决履行职责的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8%;撤诉的18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9%;驳回起诉的7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3.3%;驳回诉讼请求的7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3.3%;移送的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5%;终结的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1%;其他处理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5%(详见表九)。

表九: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

情况

维持

撤销

确认违法或无效

判决赔偿

履行

职责

撤诉

件数

177

37

3

2

5

188

占审结总数比例

31.0%

6.5%

0.5%

0.3%

0.8%

32.9%

审结

情况

驳回

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移送

终结

其他

总数

件数

76

76

3

1

3

571

占审结总数比例

13.3%

13.3%

0.5%

0.1%

0.5%

100%

三、2011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分析

从以上基本情况分析,2011年我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以下简称行政争议案件)主要呈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案件量持续攀升。2011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比2010年同期增加102件,增加了13.5%。行政应诉案件比2010年同期增加46件,增加了7.8%。

二是从行政层级看,行政争议案件主体主要为基层行政机关。数据显示, 2011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80%;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行政诉讼,上述基层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占到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86.1%。从数据来看,一方面反映出基层政府及其部门面对现实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交织,基层行政工作的责任和压力都是巨大的;同时,也反映出基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长期偏弱,尤其是随着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推进,执法权下放,客观上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可以说,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亦在基层。由此,我们必须加强推进和知道全市尤其是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业务指导与沟通交流等方式,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努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从案件类型看,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纠纷值得关注。公安、劳动社保、城建(包括规划、拆迁、房屋登记)、土地确权、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确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占这本年办理案件量的九成以上,成为行政复议的热点和焦点。上述案件,对相对人的权益有巨大的影响,而且许多案件矛盾错综复杂,事实不易查清;或法律规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或涉及人数众多,容易相互影响,因此处理结果往往容易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复议、诉讼中暴露出来的执法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

四是涉及城建拆迁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新型案件持续增加。2010年相比较,2011年就城市规划提起的复议申请涨幅达111%,就房屋拆迁提起的复议申请涨幅达788.9%。上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规划、拆迁等程序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另外,外省律师介入本市征地拆迁、土地登记等案件也是城建拆迁争议类案件猛增的一个重要因素。近两年,外省律师(主要为北京律师)介入将过去的征地拆迁、土地登记的案件频频发生,如南海九江征地系列案等几个影响巨大的系列案件均有外省律师在背后策划,把本已平息多年的矛盾又从新挑动起来。在过往一年,针对上述批量案件,我们进行了反复研究,经多方协调,有的达成和解协议,有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有的确认违法,有的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较为稳妥地解决了大批行政争议。另外,从近年来发生在我市影响较大的行政争议案件来看,不少与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密切关系。许多民众和律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个突破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拿到证据后继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例如,禅城普君南片区居民诉市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案、顺德伦教羊额村965名村民对市发改局和省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复议案、禅城普君南片区居民诉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案、南海九江征地系列案等。可见,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不断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经逐渐成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迅速增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各级部门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案件增长对政府形成的压力。

五是从案件处理结果看,运用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力度有所加强。2011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不断的摸索、实践,加大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从实践看有了初步的成效。2010年经调解以终止方式结案的有95件,占审结案件的13.9% ,2011年经调解以终止方式结案的有140件,占审结案件的19.2%,协调结案率提高至近五分之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趋明显。今后,各级复议机关要结合本辖区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继续探索和深化调解的方式方法,不断巩固和提升行政调解率,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六是从群众选择争议的解决途径来看,行政复议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2011年未经过复议直接起诉的案件有334件,占今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52.8%,也就是说有五成多的行政争议,当事人直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而非行政复议来解决,从人民群众选择争议的途径来看,行政复议的作用有待进一步的发挥。针对这个问题,市政府在2011年花力气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较以往的复议体制有两个较为突出的地方:第一,复议权的相对集中。对原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委员会按照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复议人员、统一审查案件、分别作出决定;第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吸收社会专家力量作为府委员会的成员,对疑难案件通过由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参加的议决会议决定,从而加大复议的社会参与度,通过上述两个途径,力求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统筹力度,提升复议工作质量,树立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宣传力度,畅通复议渠道,把复议委员会的优势从制度设计转化到实际成效中来,使行政复议逐步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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