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的分析报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函〔201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度(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0日)全市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并对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2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91件,受理1335件,受理率为95.97%(详见表一)。2012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922件。受理的复议案件为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46.9%。
表一:2012年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类别 |
件数 |
类别 |
件数 |
公安 |
314 |
劳动 |
174 |
环保 |
6 |
土地 |
46 |
城市规划 |
12 |
质监 |
1 |
房屋登记 |
6 |
房屋拆迁 |
183 |
物价 |
6 |
工商 |
2 |
计划生育 |
14 |
交通 |
11 |
其他 |
616 |
总数 |
1391 |
与2011年的860件相比,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增加了531件,增加了61.7%。(详见表二)。从统计数据看,体现出如下特点:
1.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类型比较集中,公安、劳动(主要为工伤认定及不作为类案件)、房屋拆迁、其他(主要为外嫁女、农村股权纠纷案件)等几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计1287件,占行政复议申请量的92.5%。
2.公安、城市房屋拆迁、农村股权类行政复议案件等增加较多,劳动纠纷案件有所减少(详见表二)。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主要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案件,其中因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案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这反映出我市在机动车激增与停车场所有限的大背景下,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农村股权纠纷(含外嫁女问题)的大量出现则体现了我市农村股权确权工作中矛盾比较突出。城市房屋拆迁和征收案件的大幅攀升从侧面反映了我市在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以及“三旧改造”工作的大力推进下,纠纷也随之大幅增加。劳动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减少主要表现为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市加强了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力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表二:2012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与2011年相比增减情况
类别 |
2011年/件 |
2012年/件 |
增减比 |
类别 |
2011年/件 |
2012年/件 |
增减比 |
公安 |
188 |
314 |
+67% |
劳动 |
213 |
174 |
-18.3% |
环保 |
25 |
6 |
-76% |
土地 |
12 |
46 |
+283.3% |
质监 |
0 |
1 |
+∞ |
房屋拆迁 |
80 |
183 |
+128.8% |
城市 规划 |
19 |
12 |
-36.8% |
工商 |
1 |
2 |
+100% |
房屋 登记 |
1 |
6 |
+500% |
交通 |
6 |
11 |
+83.3% |
物价 |
2 |
6 |
+200% |
计划生育 |
4 |
14 |
+250% |
其他 |
295 |
616 |
108.8% |
总数 |
860 |
1391 |
61.7% |
(二)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情况
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1391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从被申请人的行政层级看,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325件,占总数的23.4%,这主要指因外嫁女问题和农村股权确认问题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导致;县级政府部门801件,占总数的57.6%;县级政府的223件,占总数的16%;市级政府部门的39件,占总数的2.8%;被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组织的2件,占总数的10.14%(详见表三)。总起来看,2012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1126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80.9%。
表三:2012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乡镇政府 |
325 |
23.4% |
县级政府部门 |
801 |
57.6% |
县级政府 |
223 |
16% |
市级政府部门 |
39 |
2.8% |
市政府 |
1 |
0.07% |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
2 |
0.14% |
总数 |
1391 |
100% |
从复议机关的情况看,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的221件,占总数的15.9%;县级政府的788件,占总数的56.6%;市级政府部门的121件,占总数的8.7%;市级政府的260件,占总数的18.7%(详见表四)。县级政府、县级政府部门收到的复议申请占全市行政复议申请总数72.5%。
表四:2012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
件数 |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
县级政府部门 |
221 |
15.9% |
县级政府 |
788 |
56.6% |
市级政府部门 |
121 |
8.7% |
市级政府 |
262 |
18.8% |
总数 |
1391 |
100% |
(三)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12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20件,占总数的23%;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40件,占总数的2.9%;对行政征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94件,占总数的13.9%;对行政许可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4件,占总数的1.0%;对行政确权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89件,占总数的28.0%;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64件,占总数的4.6%;对信息公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4件,占0.3%;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16件,占总数的1.2%;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50件,占总数的25.2%(详见表五)。从数据看,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比较集中,对行政确权和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共710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51%。
表五:2012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事项 |
行政 处罚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 征收 |
行政 许可 |
行政 确权 |
行政确认 |
信息公开 |
不作为 |
其他 |
总数 |
件数 |
321 |
40 |
194 |
14 |
389 |
64 |
4 |
16 |
350 |
1391 |
比例 |
23% |
2.9% |
13.9% |
1% |
27.9% |
4.6% |
0.3% |
1.2% |
25.2% |
100% |
(四)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情况
2012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35件,已审结1362件(含部分去年未审结的案件),未审结74件。已审结案件中,驳回复议申请的4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4%;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9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5.8%;确认违法的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2%;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3%;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07%;责令履行的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3%;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9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1%;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8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2%;其他终止方式审结的18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3.4%;以其它方式审结的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1%。(详见表六)。
表六: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
驳回 申请 |
维持 |
确认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履行 |
自愿撤回申请 |
改变后撤回申请 |
以其它方式终止 |
以其它方式审结 |
审结 总数 |
件数 |
46 |
896 |
3 |
32 |
1 |
4 |
97 |
85 |
183 |
15 |
1362 |
比例 |
3.4% |
65.8% |
0.2% |
2.3% |
0.07% |
0.3% |
7.1% |
6.2% |
13.4% |
1.1% |
100% |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2年,我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34件(详见表七),比2011年增加302件,增加了47.8%,每件案件行政机关都作了答辩并应诉。
表七: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别 |
件数 |
类别 |
件数 |
公安 |
74 |
劳动 |
199 |
司法行政 |
1 |
民政 |
1 |
土地 |
77 |
环保 |
2 |
质监 |
2 |
城市规划 |
11 |
房屋拆迁 |
35 |
房屋登记 |
25 |
工商 |
13 |
物价 |
3 |
税务 |
2 |
银监 |
1 |
卫生 |
7 |
计划生育 |
8 |
专利 |
1 |
海关 |
1 |
其他 |
469 |
财政 |
2 |
总数 |
934 |
|
|
(二)被告情况
2012年我市发生的934件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的313件,占案件总数的33.5%;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395件,占案件总数的42.3%;被告是县级政府的88件,占案件总数的9.4%;被告是市级政府部门的71件,占案件总数的7.6%;被告是市级政府的44件,占案件总数的4.7%;被告是其他部门的23件,占案件总数的2.5%。(详见表八)。据统计,2012年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708件,占到我市本年度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75.8%。
表八: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被告 |
乡镇政府 |
县级政府部门 |
县级政府 |
市级政府部门 |
市级政府 |
其他 |
总数 |
复议机关 |
件数 |
313 |
395 |
88 |
71 |
44 |
23 |
934 |
20 |
比例 |
33.5% |
42.3% |
9.4% |
7.6% |
4.7% |
2.5% |
100% |
2.1% |
在934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494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52.9%,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20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2.1%。另外,未经过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有440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43.3%。
(三)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从行政应诉案件审理结果看,2012年我市发生的934件行政应诉案件中,上期结转3件,已审结893件,审结率为95.6%。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的377件,维持率为42.2%;判决撤销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74件,撤销率为8.3%;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1%;确认合法或有效的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9%;确认违法或无效的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2%;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9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1.4%;裁定驳回起诉10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1.8%;裁定撤诉的12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3.9%;移送的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1%;终结的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2%;(详见表九)。
表九: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 情况 |
维持 |
撤销 |
其中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确认违法或无效 |
确认合法或有效 |
履行 职责 |
原告撤诉 |
件数 |
377 |
74 |
15 |
8 |
2 |
8 |
86 |
占审结总数比例 |
42.2% |
8.3% |
1.7% |
0.9% |
0.2% |
0.9% |
9.6% |
审结 情况 |
驳回 起诉 |
驳回诉讼请求 |
被告改变原行为撤诉 |
移送 |
终结 |
变更 |
总数 |
件数 |
105 |
191 |
38 |
31 |
2 |
1 |
893 |
占审结总数比例 |
11.8% |
21.4% |
4.3% |
3.5% |
0.2% |
0.1% |
100% |
三、2012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分析
从以上基本情况分析,2012年我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以下简称行政争议案件)主要呈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案件量大幅攀升。2012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比2011年同期增加531件,增加了61.7%。行政应诉案件比2011年同期增加302件,增加了47.8%。
二行政争议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行政机关。总起来看,2012年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达到2325件。数据显示, 2011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97%;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行政诉讼,上述基层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占到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85.2%。以上情况表明,基层政府仍然是行政争议的直接面对者,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也愿意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利益诉求。一方面,可以说,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亦在基层;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现在是促进我市依法行政水平的良机。
三是从案件类型看,因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行政纠纷值得关注。土地确权、农村股权、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确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占本年办理案件量的近五成,成为行政复议的热点和焦点。上述案件对相对人的权益有巨大的影响,而且许多案件矛盾错综复杂,事实不易查清;或法律规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或涉及人数众多,容易相互影响,因此处理结果往往容易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何化解因政策和历史问题产生的行政争议考验着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涉及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新型案件持续增加。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不久,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直接面对被征收人,处理房屋征收的方式还不够成熟,加上我市面临城市转型升级的压力,“三旧”改造大力推进,征收决定被申请复议的机会大大增加,而且相对人往往集体申请行政复议。如南海区因锦湖片区改造需要而作出的征收房屋决定,涉及400多户人家,市政府今年上半年就陆陆续续收到了对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180多件。其次,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加,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愈来愈高,而且政府也越来越注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保障民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这一方面获得了民众的拥护,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观念和执法能力没有同时跟上,导致被投诉的机会大大增加。这些投诉一旦处理不及时会导致行政复议,对投诉的处理如果不恰当也会导致行政复议。如行政复议中反映的廉租房、公共交通、社会保险费缴纳、核发等问题均属于民生问题,城管综合执法、信息公开等又是政府管理的薄弱环节,这些领域均易出现行政争议。近几年出现了一些专业的维权人士,出于各种目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专门替政府部门“拔粪”,也导致了新类型案件的增加。
五是从案件处理结果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纠错力度较大。在行政复议中,对于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调解、撤销、责令履行职责等结案率达到16.1%,而在行政诉讼中,这一比率达到了审结案件的31.4%,因此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较为明显。
佛山市法制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