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08 08:35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函〔20141413号)的要求,我局对2014年度(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0日)佛山市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45件,受理1354件,受理率为93.7%。我市两级法院同年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960件。受理的复议案件数量为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41倍总体来看,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仍呈高位运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较为凸显。

(一)案件分布情况

1.同往年一样,行政复议案件类型仍然相对集中在几大块(见表一)。公安、农村股权分红、人社、土地、环保等几类案件合计1192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82.5%。

公安类案件580件,主要为交通违章案件和强制戒毒案件。如交通违章案件禅城区191件,南海区158件。究其原因,部分是由于我市特别是禅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激增道路交通管理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则是由于行政机关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体现在执法标准还不够统一,执法随意性较为普遍,违法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

农村股权分红案件326件,今年集中分布在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效益日益明显,农村股权分红诉争不断发生,特别是“外嫁女”一类案件一直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相关诉争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指引,加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普遍存在漏洞,政策把握的难度较大,导致申请人诉求较难得到满足。可以预见,在今后的较长时期内,该类争议仍将持续大量存在。

人社191件,主要是关于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案件,其中工伤认定案件又占了大部分。近年来,我市各区每年要作出工伤认定近1.5万件,因此发生的行政争议比例并不高。该类行政争议主要因工伤认定情形复杂、社会保险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等因素造成。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因举报投诉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较多,其中除针对违法建设、物价、招投标等方面的投诉案件外,比较特殊的是涉及药监、质监部门的投诉案件,这类案件有24件,其特殊之处在于这类举报投诉的语言、内容、要求大同小异,举报投诉者具有“固定”、“职业”、“较为功利”的特点,行政机关一旦没有满足其要求便极易产生行政争议。

表一: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类别

件数

类别

件数

公安

580

质监

9

其他

152

物价

7

股权分红

326

林业

5

人社

191

民政

4

土地

56

工商

3

环保

39

卫生

2

城市规划

18

财政

2

药监

15

烟草专卖

2

计划生育

11

教育

1

交通

10

房屋拆迁

1

房屋登记

10

商标

1

总数

1445

2.各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市禅城区、南海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相对较好,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与质量均保持良好态势。这一方面反映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行政争议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区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同。如三水区、高明区行政复议人员相对较少,专人员行政复议法宣传还有不足,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见表二)。相信随着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全面推广,这种情形会有积极的改变。

:2014行政复议案件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

市复议委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明

三水区

合计

数量

306

438

403

188

31

79

1445

比例

21.2%

30.3%

27.9%

13%

2.1%

5.5%

100%

 

)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情况

从被申请人的行政层级看,乡镇政府占353件,县级政府部门占998件,县级政府39件,市级政府部门50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1351件,占到本年度1445件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93.5%(见表三)根据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的实际,市政府部门很少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其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中,实际承办人仍然为区政府相关部门;而在区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中,区部门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作出行政行为,而是委托各镇街相关部门作出。这除了说明行政争议仍然集中在基层外,也反映出镇街一级的行政执法任务较重,其规范执法的能力确实有待提高。

: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件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县级政府部门

998

  69.1%                                     

市级政府部门

50

3.5%

乡镇政府

353

24.4%

县级政府

39

2.7%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5

0.35%

总数

1445

100%

法定复议机关的情况看,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的1075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级政府部门的名义处理的占201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政府的名义处理的占105;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公安部门)64(见表这说明:一是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作用明显;二是各区政府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仍然突出。

:2014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件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县级政府

1075

74.4%

市级政府

105

7.27%

市级政府部门

201

14%

县级政府部门

64

4.43%

总数

1445

100%

 

)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2014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中,行政争议的重点仍然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这三类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79.9%(见表值得说明的是,在行政征收案件中,因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有218户对禅城区政府的征收房屋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只按一件行政复议案件计算)。在申请事项中,除了传统的几大类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争议也存在54件,另外在“其他事项”中,因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也有近30件。

:2014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事项

行政处罚

行政确认

其他

行政强制措施

信息公开

行政确权

行政不作为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总数

件数

525

482

166

149

54

28

19

25

5

1445

比例

36.3%

33.3%

11.5%

10.3%

3.7%

1.9%

1.3%

1.2 %

0.3%

100%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2014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54件,审结1279件(含部分去年未审结的案件),未审结152,审结率为89.4%。已审结案件中,驳回复议申请的18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13;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合计33件(纠错率占审结总数的2.6%);经过调解、和解、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自愿撤回申请而审结的合计312件(占审结总数的24.4%)(见表。虽然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不高,但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通过调解等方式审结,充分反映了行政复议制度不同于行政诉讼的制度优势,很好地发挥了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功能。

: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驳回

申请

维持

确认违法

撤销

变更

调解

自愿撤回申请

改变后撤回申请

其他终止

以其它方式审结

审结

总数

件数

18

913

6

25

2

4

104

200

4

3

1279

比例

1.4%

71.4%

0.47%

2%

0.16%

0.3%

8.1%

15.6%

0.3%

0.2%

100%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案件受理情况

2014年,我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60件,比2013增加了193件,增加了25%,每件案件行政机关都作了答辩并应诉。值得指出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能按照我市规定出庭应诉其中禅城区政务委员、区委区政府秘书长吴志伟再次以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庭应诉2014年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既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确立,也有利于迅速化解个案行政争议,更有利于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与行政复议相似,也是分布不平衡,人社、农业、土地、公安类案件占到总量的67.4%(见表

:2014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型

件数

类型

件数

其他

229

工商

7

农业

226

物价

5

人社

215

教育

5

公安

133

林业

3

土地

73

财政

3

城市规划

15

司法行政

2

房屋登记

15

民政

2

房屋拆迁

9

质监

1

计划生育

9

信息产业

1

环保

7

总数

960

 

(二)被告情况

2014年我市的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526件;被告是乡镇政府的262件;被告是市级政府部门的57件;被告是县级政府的106件;被告是市级政府的9(见表八)。据统计,2014年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788件,占到我市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82%。考虑到我市简政放权的实际,基层部门出台应诉的应该大大超过这一比例。

960件行政应诉案件中,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370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38.5%未经过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有590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61.4%。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34、仅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3.5%,表明复议机关新作出的复议决定绝大部分都能得到了当事人双方认可。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生效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要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成为共同被告,照这样计算,在正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比例达到了42%。

:2014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被告

县级政府部门

乡镇政府

市级政府部门

县级政府

市级政府

总数

原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件数

526

262

57

106

9

960

926

34

比例

54.8%

27.3%

5.9%

11%

0.9%

100%

96.5%

3.5%

 

(三)行政应诉案件审情况   

2014年我市发生960件行政应诉案件上期结转18件,已审结910件,审结率为93%。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的180件,维持率为19.8%;判决撤销(含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的46综合纠错率为5%;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47件;裁定驳回起诉108件;裁定撤诉的125件;移送的2件;终结1件;其他1(见表。总体来看,我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直接纠错率都不算高,应该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比较规范。

:2014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

情况

判决维持

判决撤销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判决确认违法/无效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裁定驳回

起诉

件数

180

34

3

9

447

108

占审结总数比例

19.8%

3.7%

0.32%

0.98%

49.1%

11.9%

审结

情况

裁定原告撤诉

裁定被告改变原行为撤诉

裁定移送

裁定终结

裁定(其他)

件数

97

25

2

1

1

 

占审结总数比例

10.7%

0.3%

0.22%

0.1

0.1%

 

 

 

 

                              佛山市法制局

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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