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08:48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函〔20151571号)的要求,我局对2015年度(201412月11日至201512月10日)佛山市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统计。现将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53件,为去年同期收案数量(1445件)的1.28倍。我市两级法院同年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1534,为去年同期案件数量(960件)的1.6倍2015年,受理的复议案件为1772件,是同期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16倍总体情况表明,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

(一)从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看,行政复议的申请类型相对集中,同上一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详见表一、表二

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四类案件合计1329件,占到全部案件数量的71.7%。大部分类型案件数量都有所增加,少数类型案件数量减少。公安类案件主要为道路交通类、治安处罚类、强制戒毒类案件,如南海区公安类案件251见,占该区本年收案数量的占59.2%,三类案件分别为167件14件、68件。禅城区本年度公安类案件244件,其中交通违章处罚占216件。交通违章案占比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交通违章的执罚量相比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数量要大得多;二是交通违章的执罚有的不够规范,执罚相对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农业类主要为农村股权资格类,如禅城区267件,南海区占64件,顺德区占83件,三水区占47件。股份分红案件占比高的原因主要是农村股份章程制定和区政府规范农村股份的文件存在漏洞,再加上经济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导致相关人员的经济处境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原始居民与迁入人员、村内其他人员与出嫁女及其子女之间因利益分配问题矛盾加剧,这类问题受制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法律来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主要是关于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该类行政争议的产生主要缘于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险涉及情形复杂多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力度仍需加强。环保一直是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2015年较上一年增加15件。主要原因是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处罚力度。今年54件该类案件中有28件发生在顺德区,相比起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该类案件12件,各区受理的该类案件较少,从这一角度而言,我市的环保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市场监管类案件,包括食品药品、质检、工商类案件共有87件。这类案件多数因职业投诉人对监管部门的相关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服而申请复议,且复议撤销的比例相对较高,表明市场监管部门合法有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的能力仍有待提高。

表一:2015年行政复议申请涉及行政管理类别情况

类别

件数

类别

件数

公安

728

质检

20

劳动和社会保障

195

安监

14

农业

463

林业

2

不动产登记

2

民政

4

土地

47

工商

24

环保

54

卫生计生

16

城乡规划

23

财政

9

食品药品

43

税务

1

房屋征补(拆迁)

5

教育

2

交通运输

39

其他

161

商务

1

 

 

总数

1853

    

2015收案类别数量与2014年相比增减情况

类别

2014年/件

2015年/件

增减比

类别

2014年/件

2015年/件

增减比

房屋征补(拆迁

1

5

400%

不动产登记

10

2

-80%

城乡规划

18

23

27.8%

其他

242

161

-33.4%

土地

56

47

-16.1%

物价

7

0

-100%

劳动和社会保障

191

195

2.1%

公安

580

728

25.5%

计划生育

13

16

23.1%

交通运输

10

39

290%

工商

3

24

700%

环保

39

54

38.5%

质检

9

20

122.2%

司法行政

0

0

-

民政

4

4

0

农业

236

463

96.2%

水利

0

0

-

信息产业

0

0

-

烟草专卖

2

0

-100%

税务

0

1

+

财政

2

9

350%

统计

0

0

-

审计

0

0

-

食品药品

15

43

186.7%

商务

0

1

+

教育

1

2

 

100%

文化

0

0

-

旅游

0

0

-

林业

5

2

-60%

安监

0

14

+

商标

1

0

-100%

总数

1445

1853

+28.2%

    (二)从案件的分布区域来看,我市各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平衡(详见表三)。

    2015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收案336件,占全市案件数量的18.1%,说明试行复议委员会制度在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作用明显。禅城区收到535件;南海区收到430件;顺德区收到374件;三水区收到155件,较去年同期(79件)增加近一倍;高明区则较去年(31件)略有下降。以上数据反映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行政争议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2015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各区收到申请数量情况

单位

市复议委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合计

件数

336

535

430

374

23

155

1853

比例

18.1%

28.9%

23.2%

20.2%

1.2%

8.4%

100%

被申请人的情况来看,行政争议仍然集中在基层(详见表

2015年全市受理177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共1655件,占到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总量的93.4%。根据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的实际,市政府部门很少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其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中,实际承办人仍然为区政府相关部门;而在区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中,区部门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作出行政行为,而是委托各镇街相关部门作出。这除了说明行政争议仍然集中在基层外,也反映出镇街一级的行政执法任务较重,其规范执法的能力确实有待提高。

2015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件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乡级政府

473

26.7%

县级政府部门

1182

66.7%

县级政府

15

0.85%                                     

市级政府部门

100

5.64%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2

0.11%

总数

1772

100%

(四)法定复议机关的情况看,各区政府仍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详见表五)。

    在受理的177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的1410件,占总数的79.5%;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级政府部门的名义处理的182件,占总数的10.3%;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市政府的名义处理的115件,占总数的6.5%;法定复议机关是县级政府部门的65件,占总数的3.7%。

2015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件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

总数比例

县级政府

1410

79.5%

市级政府

115

6.5%

市级政府部门

182

10.3%

县级政府部门

65

3.7%

总数

1772

100%

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看,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仍然是行政争议重点(详见表六)。

2015我市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722件,占总数的40.7%;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48件,占总数的8.4%;对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82件(其中大部分为工伤认定和农村股权资格确认),占总数的21.5.3%

2015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

事项

行政处罚

行政确认

其他

行政强制措施

信息公开

行政确权

行政不作为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举报投诉处理

总数

件数

722

382

338

148

36

60

25

18

13

30

1772

比例

40.7%

21.5%

19.1%

8.4%

2.1%

3.4%

1.4%

1 %

0.7%

1.7%

100%

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看,行政复议案件胜诉率较高,综合纠错率也有较大提升(详见表七)。

2015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72件,已审结1728件(含部分去年未审结的案件152件),审结率为89.8%,未审结196件。已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63件,通过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方式审结的合计68件;经过调解、和解、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而审结的案件数合计393件。综合纠错案件达到471件,占审结总数的27.3%,较去年增加2.9个百分点。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通过调解、和解等其他方式了结,表明行政复议机关能够较好地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针对行政争议双方进行了较为有效的沟通说服工作,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驳回

 

维持

确认违法

撤销

变更

责令履行

调解

撤回申请

和解协议

其他终止

以其它方式审结

审结

总数

件数

21

1163

17

44

4

3

0

393

78

2

3

1728

比例

1.2%

67.4%

1%

2.5%

0.2%

0.2%

0

22.7%

4.5%

0.1%

0.2%

100%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应诉案件类型与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相似(详见表

2015年,我市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534件,比2014增加了574件,增加了60%,每件案件行政机关都作了答辩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与行政复议相似,也是分布不平衡,人社、农业、土地、公安类案件占到总量的45.6%。

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类型

件数

类型

件数

其他

671

工商

24

农业

286

物价

2

人社

232

教育

2

公安

103

交通运输

1

土地

78

财政

4

城乡规划

28

税务

6

不动产登记

40

民政

8

房屋拆迁

11

安监

2

卫生计生

13

食品药品

5

环保

18

总数

1534

(二)行政诉讼被告仍以各区政府部门及镇街政府为主,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突出(详见表九)。

2015年我市的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503件,占案件总数的32.8%;被告是乡镇政府的541(主要为确认农村股权资格),占案件总数的35.3%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37件,占到我市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87.2%。而自新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行政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比较突出,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同应诉案件达到320件,应诉率为全部应诉案件的20.8%,较上一年3.5%(全市复议机关应诉34件)的应诉率大幅提高,给行政复议机关造成了很大压力。

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被告

县级政府部门

乡镇政府

市级政府部门

县级政府

市级政府

 

其他

总数

原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共同应诉

件数

503

834

92

92

10

3

1534

1207

7

320

比例

32.7%

54.4%

6.0%

6.0%

0.7%

0.2%

100%

78.7%

0.5%

20.8%

   (三)审理结果看,一审行政诉讼胜诉率持续保持较高比例(详见表十)。

从行政应诉案件一审审理结果看,2015年我市发生1534件行政应诉案件上期结转68件,已审结1341件,审结率为83.7%。行政应诉胜诉率达91.6%(除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外)。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败诉的109件案件中,有43件发生在三水区,其中以该区新城所在地云东海街道为被告的败诉案件占30件,该30件案件属于农村外嫁女股权资格确认问题,败诉原因并非实体处理错误,而是违反法定程序。南海区行政败诉案件48件,其中农村股权资格确认案件因违反程序规定或者不作为败诉43件,而在禅城区败诉的11件案件中也有10件该类性质的案件,被撤销的原因主要是股份分红纠纷比较复杂,镇街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区政府的复议决定都不得不考虑历史因素和农村的现实因素,在有关问题认识上,同法院的意见不一致。

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

情况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判决确认违法/无效

判决确认合法或有效

判决驳回赔偿请求

件数

852

100

1

8

3

1

占审结比例

63.5%

7.5%

0.07%

0.6%

0.2%

0.07%

审结

情况

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撤诉

裁定移送

裁定终结

裁定(其他)

总数

件数

229

143

0

0

4

1341

占审结比例

17.1%

10.7%

0

0

0.3

100%

 

 

 

 

                                 佛山市法制局

                               2016年 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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