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3-02 15:19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3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我市从优化职责调整、加强机构设置、理顺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持续深化复议体制改革。一是集中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3月1日起,本级人民政府只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案》规定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受理专窗,推动依托街、镇司法所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和咨询,方便群众就近提出申请。三是优化审理机制。实行案件审理程序“简繁分流”,加强公开审理、集体讨论,明确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听取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四是完善结案方式。从注重裁决向裁调并重转变,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将调解、和解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五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完善复议报告、通报、抄告机制,加强个案监督,健全法治考核机制,明确把行政复议开展情况作为法治佛山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方案》印发后,市复议办即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印发工作安排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复议权告知事项应作相应变更;同时,市复议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发布公告,对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指引,切实保障群众救济途径。

  我市自2012年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量逐年增长,从集中复议前的年案件受理量 846件上升至2020年的2857件。去年综合纠错率达36.19%,行政复议案件量近年来均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量,行政复议成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超过八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下一步,我市将以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提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功能和监督效能作为目标,推动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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