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粤府法〔2016〕71号)(见附件1)以及《佛山市法制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新申领、换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佛
法〔2016〕64号)的要求,我局近期将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市直各有关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新申领、到期换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三)通过近期佛山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培训系统培训合格的人员。
二、考试地点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99号
三、考试内容和练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六部法律。请各单位在2017年2月15日前对已经培训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http://gdsfzb.gdufe.edu.cn/FrmLogin.aspx申请报名。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在考试申请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号自行登录网上考试系统进行在线练习。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拟定3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操作使用手册》及《佛山市市直单位网上考试系统用户名》详见附件2-4。如有疑问,各单位负责组织考试的管理人员可加入执法人员网考管理员QQ群162889272进行咨询。
2、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凭本人近期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考试。考试当场出成绩,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当场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报名考试。各单位可自考试起两年有效期内对考试合格的考生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http://210.76.65.114/gdlcsp/sof_inneruser_login.jsp进行新证申请或年审换证申请。
附件 1.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管理办法
2.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操作使用手册(二级、三级分管员篇)
3.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操作使用手册(考生篇)
4.佛山市市直单位网上考试系统用户名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