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18-07-09 09:29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我市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近日,《佛山市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经佛山市第十五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通过正式印发。
市法制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佛山市三项制度工作方案(送审稿)》(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材料,明确了实施三项制度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稳妥实施。
    《方案》规定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单位,规定了三项制度的基本要求、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以及实施步骤。同时出台了《佛山市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问题说明》,对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问题和难点进行了解释,制订了《佛山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参考样式和参考范本,为全市执法部门顺利实施三项制度提供指导意见。
    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提出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并对全市实施三项制度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市级、区级、和镇街各执法单位分别贯彻执行。根据信息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不同特点。分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的事后公示执法数据难度较大,并且考虑到执法数据的形成时间,《方案》中分别规定了事前、事中公示的实施时间(事先公示完成的时间是2018年6月至10月,而事后公示的内容是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由于我市各执法单位执法经费保障不同,执法信息化水平不同,执法环境也不同,《方案》充分尊重各执法单位的实际,要求各单位结合本部门的执法实际,先选择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音像记录的清单,待执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后再扩大音像记录的范围。
                                    (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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