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行办〔2015〕26号关于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17:40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防止违法或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发生,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市、区、镇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争取2018年建成法治政府,在全省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水平和能力,为构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

(二)目标。

总体目标:2018年建成政府法制机构统筹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工作体系。

工作目标:2016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区、镇三级,不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制定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评、绩效考评体系,各级执法部门将培训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2017年,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信息化工作机制,全面完善配套制度并督促有效实施,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考核验收,市、区、镇三级执法部门落实本部门培训计划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基本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工作体系。

 二、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区、镇三级,不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人员。

    (二)我市新录用的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行政法律理论及法律知识。包括依法治国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法学基础知识及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文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

(二)行政执法知识及规范。包括行政执法文书写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证据的收集、管理和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知识等。

(三)新颁布的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计划。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制作培训计划应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的学法时间,对新颁布的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要组织专题培训。

(二)集中培训。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组织、全员培训的总要求组织集中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组织综合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的主体,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统一部署本系统的培训任务和计划,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部门培训规划具体组织安排集中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集中举办至少2期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综合法律知识进行培训,每期培训班不少于3个学时。

(三)信息化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可借助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供的在线题库或数据资料逐步实现网上培训、模拟练习、在线考试考核等。

(四)考评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考核安排、考核结果等培训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培训的规范性与一致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本部门培训计划或方案及其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可结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对本级执法主体报告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佛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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