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行政复议文书公开提升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9-09-06 09:29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互联网公开行政复议文书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规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了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范围。确定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不在互联网公开。二是明确了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程序。市复议办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时,即向告知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的相关事项;规定了行政复议文书公开的报批流程、公开方式;市复议办每季度将上个季度需要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在市司法局网站予以公开。三是明确了行政复议文书技术处理规则。在网站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将保护隐私信息,进行隐名处理,并删除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隐私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透明度,倒逼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提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局复议应诉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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