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佛山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6-12-08 09:58 来源: 【字体:

    2007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市全面推进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富裕和谐佛山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与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明晰工作职责,尤其要处理好司法所与工作点职责划分、工作衔接、人员调配等问题,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司法所要主动与综治、公安、信访、国土、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联系协调,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继续完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着力推进在民营、外资企业和专业市场、外来工聚居地建立调解组织,并积极探索发挥其作用;要发挥区、镇、村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调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对调处过的重大敏感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最大限度地防止反复;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认真加以分析,为当地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并将情况及时向市局上报。
    (三)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要多在“帮”字上下功夫,着重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就业困难,帮助他们融入社会;要对失控的帮教对象进行跟踪,尽量减少脱管,探索将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纳入暂住地安置帮教的新路子。
    (四)重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重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调研,探索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的可能性;同时,司法所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质量。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一) 调整充实普法领导机构健全普法工作网络。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调、法制保障、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机制;要根据换届后领导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领导机构和普法网络。
    (二) 扎实推进农村和社区的普法教育。各地要认真借鉴南海、三水的农村普法工作经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合普法资源,组织法律服务专业队伍,针对农村、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涉法问题,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村民、居民的法律素养,推进“和谐农村”“平安社区”建设。市局要在适当时候举办农村基层普法经验交流会。
    (三) 继续抓好企业、重点对象和外来工的法律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内部法律工作机构,推动企业普法工作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脱产培训班学习内容,加强对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责任和行使权力的法律知识以及领导干部换届选举后的相关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要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编写《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制作相关流动宣传栏,积极开展送法、送书进校园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司发通[2006]69号),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突出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四) 突出现代手段推进普法教育。要在巩固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着重利用和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打造新的宣传教育工作平台,鼓励、引导、支持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传媒,紧密联系法治的实践,结合社会生活中的真实事件,通过以案说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不断推动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积极引导和规范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引导律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在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矛盾激化;要与有关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律师代理我市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报告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定期联系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律师代理我市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监督力度;要完善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司法局要了解和掌握本地重大矛盾纠纷律师介入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作出处置。
    (二)认真抓好律师党建工作。要抓好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的换届工作,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在律师中发展党员要有突破;要总结推广南海、禅城律师党支部与村居挂钩,实行“四个一”活动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进一步抓好律师教育与管理。要以市律师协会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市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依据新修改的市律师章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强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律师协会和律师的监管,加强与律师的联系交流,努力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各区司法局要积极配合市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给律师讲解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战略决策,便于律师掌握情况;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律师,纯洁律师队伍。
    (四)强化公职律师为当地政府服务的职能作用。公职律师要积极充当各级政府的顾问,协助解决涉法方面的问题,建立与司法所联动机制,努力拓展公职律师的业务范围;要及时收集、掌握当地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信息,研究并制订解决矛盾纠纷的预案。
    (五)发挥好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公证手段为当地政府预防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积极拓展公证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公证服务的涵盖面;要进一步规范公证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四、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2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积极推进法援工作站的建设。以《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佛发[2006]25号)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市、区、镇(街)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援助体系。着力加强和规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推广禅城区的经验做法,将工作站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
    (二)不断增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把农民工列入我市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再对其经济条件进行审查。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室等类似组织,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申请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案件动态质量跟踪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通过法官评议法援案件制度、成立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问卷调查、参与诉讼旁听、回访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四)认真开展“纪念佛山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召开“纪念我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暨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各法律援助处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等媒体,组织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
    五、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工作,提高改造挽救质量
    (一)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要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建设和改造监控设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脱逃、暴狱、重大传染疾病、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发现和排除狱所内存在的隐患、漏洞、险情,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要不断完善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评估体系,加大推进改造考核从年度性向累计性转变,奖励考核从比例性向达标性转变的力度;要重点抓好文化监狱打造,加强文化教育,加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活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市劳教所要针对学员绝大部分是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三段六级”教育管理模式,落实劳教人员代表座谈会制度,开展“平安大队、和谐所”的建设活动;在程序、手续方面提高办理保外就医时效,探索保外就医新机制;要探索戒毒长效机制,促进由所内戒断向出所后戒断转变;要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例,抓紧医务所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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