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建设“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2009-01-04 10:56 来源:法制局 【字体:

 

佛山市法制建设“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推进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扎实而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佛山,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目标

我市 “十一五”期间法制建设要基本实现以下目标: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团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程序,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切实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基本形成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1、积极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

政企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赋予国资委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责任。政府和政府部门管理国有资产,通过国资委进行调控,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政府要公平地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发展权利,鼓励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

政事分开。按“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区分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积极稳妥地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行政机关或将其归并行政机关;对从事检验、检测、检疫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在管理上、财政上与政府脱钩,转变成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组织;具有城市服务功能的公共事业,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可经营的项目,实行全面开放,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竞争;对直接为社会、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产品。

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社会团体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发挥社会自律管理的有效作用。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的功能。清理行政机关的职能,将可以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加快行业组织与主管机关在人、财、物和名称上的脱钩工作,尽量减少对行业组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支持行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2、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开展行政许可主体和权限的界定公告工作,推进行政许可责任制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凡是《行政许可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听证项目,均须举行听证,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许可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投诉和救济制度,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制订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并制订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分预案。按照“统一、灵敏、高效”的要求,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应对。根据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督预测和信息情报分析以及应急物资准备,对突发公共事件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科学界定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首先,界定市政府与区政府的决策权,属于全市性和跨区的事务,由市政府管理,以保证全市政策统一、政令统一。属于区的事务,由区政府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属于市与区共同管理的事务,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其次,界定政府决策与部门决策的权力。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涉及到全局性的决策,必须由政府决定;属于业务性的决策,由业务主管部门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业务,由相关部门协调关系,联合决策。再次,界定集体讨论决定与分工决策的权力。凡法律、法规规定集体讨论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决策,由分管领导决定。

2、完善决策民主化的相关制度

1)专家论证制度。设立市政府专家库,按不同行政事务的专业类别,聘请和储备各方面的专家。行政决策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较高的,决策前应先交由专家论证。制订有关规则,保证专家能独立、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凡出台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应预先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凡符合听证规定的决策,应按程序组织听证;凡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决策事项,应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

3)合法性论证制度。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研究。        

3、建立决策跟踪反馈、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跟踪反馈。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进行跟踪,收集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政府决策实施满两年,承担主要实施责任的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专题报告政府。

纠错改正机制。遵循有错必纠的原则,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发现决策失误或存在问题时,及时予以纠正,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追究其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重在质量。

1、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调节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性文件要体现市场经济规则,不能试图以行政力量改变市场运行规则。二是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政府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但也要注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三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规范性文件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四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既重视实体的实施,更重视程序制订,程序要公开、合理、严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落实广泛征求意见制度

政府和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是否采纳,要作出说明,并阐明理由。对社会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对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有重大分歧的意见,要认真加以分析、归纳和集中。

3、加强前置审查与备案监督制度

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的制度。坚持并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水平。

4、建立评估和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评估和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与实际情况的适应程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有矛盾与冲突,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两年,由主要实施单位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告制订机关。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核准、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并向社会公告。执法部门必须在公告的执法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权,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执法行为,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在界定工作中,注意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市与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区以下行政机关实施,市执法部门重点解决法律问题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协调与监督。二是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执法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尽量归并到一个部门;不能归并的,明确划分其职权范围,防止出现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情况及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

2、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责任考核制度,科学细化执法环节,客观量化评议标准,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甚至个人,并加强绩效考核。

3、严格执法程序

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执法,并根据自身的执法特点,细化执法程序。考核执法绩效,既重实体,更重程序,凡程序错误的,均定为错案,以严格的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平与公正。

4、发挥各种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监察监督。建立执法行政监察体系,对乱执法、不执法的行为实施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规则,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效能。严格行政纪律,下级行政机关不严格执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评查,从实体到程序检查执法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执法建议,促进执法公正。执法案卷评查,以执法机关内部评查为主,法制部门定期组织抽查,或交叉评查。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凡是群众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必须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要向受损害人赔礼道歉,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给予赔偿。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执法行为,当事单位应深入调查,妥善处理,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公开道歉。

(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想依法办事,会依法办事,能依法办事。为此,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坚持行之有效的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十一五”期间,法制教育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对人民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人民的忠诚的观念。二是熟悉法律知识。不但要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还要熟练掌握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三是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思维,逐渐养成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它、公平正义的法律思维方法。

(六)加强法制工作部门的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重视与加强法制部门建设,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开展工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法制部门要大胆开拓,扎实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真正担负起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责,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20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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