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14:40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把握战略机遇、推进发展转型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十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和《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意见》和《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总体目标:2014年基本实现国务院《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建成法治政府。

工作目标:2011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纲要》和《意见》确立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的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指标评价体系;2012年-2013年,全面完善配套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2014年,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验收,市、区两级政府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基本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工作措施: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更加重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劳动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市编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配合)

2.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深化和完善大部门体制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研究解决改革创新中碰到的法律衔接问题,着重理顺和解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队伍、执法文书和执法标识等问题;以提高决策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区级部门和镇(街)机构设置,整合内设机构。按照优化宏观统筹、增强基层活力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镇(街)三级的职责权限,增强市级统筹协调能力。到2014年基本建成机构精简、决策科学、执行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14年基本形成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和运作模式。(市编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和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村改居”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向村、居延伸。完善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政府及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效率,积极开展市级机关绩效和机关作风考评,优化针对各区考核,强化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编委办、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4.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促进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不断完善网络问政、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工作平台。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督等系统。进一步发挥《佛山政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增加纸质版的投放量,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市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保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5.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公布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深化审批事权改革,开展事权改革综合评估,合理划分市、区、镇(街)三级审批事权。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理顺大部门体制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政府部门内部审批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行网上审批,制定全市审批操作标准,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构建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一体化的行政服务体系,2011年完成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电子服务网络全覆盖,2011年,80%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以信息化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委办、监察局、法制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目标:行政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实施后评估制度。

工作措施:
    1.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完善大部门体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依法科学界定和调整市、区、镇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之间行政决策权限,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市级统筹与协调。强化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编委办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重新修订完善市、区、镇三级政府的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专家顾问团在行政决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到2013年市、区政府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市、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除依法保密的以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行政决策。(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事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区、镇政府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制定化解处置风险预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对于严重违反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内容重大违法、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完善,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制度。2011年,制定《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听取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实施后评估等程序。建立及时有效的公众意见听取反馈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查和审核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 年,试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起草单位和实施单位进行评估后提出废止、修改、保留和继续实施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机制。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工作措施: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结合完善大部门体制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依法界定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重心向镇(街)下移,推行综合执法,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镇(街)行政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交换平台,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市编委办、法制局、信息产业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出示证件、告知、调查取证、听证、执法文书制作、回避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集中讨论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投诉,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全面增强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说明制度、审核和备案制度、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市、区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向镇(街)延伸。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2012年,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扩大到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领域,完成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征收和强制标准的量化、细化工作,并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2014年前,健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市、区和镇(街)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2011年完成区级部门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法制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工作措施:

1.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争取省政府的支持,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快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两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应诉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依法赔偿和补偿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法制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继续推进领导接访和带案下访,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依法解决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农村分红等信访问题。探索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快速化解矛盾的反应平台。加强信访机关与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及司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率先走进法治文明。(市综治办、市监察局、信访局、司法局、法制局负责)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目标: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有效提高。

工作措施: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实效。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政府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监督权。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12345行政投诉热线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4.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直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工作措施: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健全和落实公务员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市行政学院等培训基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重要专题列入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初任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健全公务员培训结果与考核、任职、晋升相衔接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法制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对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和镇(街)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市、区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完善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工作制度。(市法制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根据省的部署,制定市、区、镇三级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各区、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要面向社会,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广泛监督。(市法制局牵头,市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重点加强区和镇(街)法制机构建设,明确镇(街)法制办公室职责,落实机构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对镇(街)法制机构队伍法律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对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编委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局、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文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形成依靠法律、尊重法律的社会潮流,弘扬社会浩然正气,让全体市民平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推动佛山率先走进“法治文明”。(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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