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7 14:33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分工要求,现将市法制局贯彻落实《方案》具体工作措施公布如下: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2017年度重大决策听证目录。

  对于涉及全局性工作或者重大改革、重大财政支出,或者对社会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牵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的行政决策事项,提请纳入政府决策目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听证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政府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其他专业性较强或者仅涉及起草部门行政决策领域的事项的,提请纳入部门决策目录。部门决策目录和部门听证目录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印发。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部门决策目录和部门听证目录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布。政府法制机构将目录同时抄送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布。(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

  (二)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212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要求,对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政府派出机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安排如下:

  1.清理的范围:

  (1)评估期届满或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规范性文件。

  (2)除上述第1点规定以外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已不适应行政管理需要,需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3)起草部门(单位)认为需要清理的。

  2.清理的步骤及要求:

  (1)2017年4月30日前,清理单位对清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清理意见,并就清理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2017年5月15日前,清理单位汇总整理清理意见,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清理评估报告,送市法制局进行审查。清理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并提出保留、修改、予以废止或者退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

  (3)2017年5—8月,市法制局对全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分批次征求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清理意见持有异议的,由市法制局协助清理单位协调处理。

  (4)2017年10月,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由市法制局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统一公布并录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经市法制局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并录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各部门同时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上对外公布。

  (三)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

  我局制发的相关文件暂无废止及宣布失效的需要。在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我局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牵头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

  (四)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2017年度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尚未开展,届时将该项内容纳入考评。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室负责)

  (二)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办公室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一)主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增加自主发布频次,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一次新闻发布会,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办公室负责)

  (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解读的责任主体,我局配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进行同步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

  (三)升级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我局配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进行同步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

  (四)认真办理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上的网友留言。

  及时将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上的网友留言分派给相关职能科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网友。(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政务微视频宣传

  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队伍形象建设和仲裁委成立二十周年等主题,拍摄2-4部宣传短片或专题纪录片,并广泛投放到相关媒介,进一步提升法制队伍形象,扩大法制局的知名度。(办公室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宣传

  一是搭建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寻求3-5家在广佛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务、媒体公众号开展合作,将我局制作的微信更加及时、广泛地推送到公众和特定受众面前;二是评估开设我局微信公众号的性价比和前景,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创建公众号。(办公室负责)

  (三)官方微博号宣传

  运营法制局官方微博号,申请微博权威认证,及时更新和梳理法制信息,优化微博内容,加大粉丝推广力度,提高微博“吸粉”能力。(办公室负责)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办公室负责)

  (二)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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