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4-21 08:5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行业便民、法律援助惠民、安帮矫正安民五项服务工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因地制宜制定推动本地区的专项方案。要注意总结提炼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将实践中的新亮点、新典型培育出来,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在做好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促检查制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有序深入发展。

  二是着力推进法治佛山建设,做好“六五”普法验收。按照“培育法治文化 创建法治城市 树立法律权威 构建和谐佛山”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普法网络健全优势,找准结合点、选准突破口,努力培育市民学法、尊法、守法思维。在2014年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法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项举措,为全面迎接“六五”普法验收营造有利条件。

  三是牢牢守住底线,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以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契机,按照“执法规范化、教育改造(矫治)精细化、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要求,全面提升监所软硬件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加强监所品牌建设,借助“五大改造手段”,探索和完善文化监狱建设体系,构建文化监狱联盟运作机制能,继续推进“三三六”戒毒模式,打造具有特色的教育矫治新模式,切实提高监所教育改造教育矫治质量。规范各种执法程序,加强警队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监(所)务公开,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维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积极开展对口援助云浮市“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市各镇街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继续与工商联合作推动商事调解委员会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建设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司法所管理,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做法,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加强和规范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在村(居)全面建立调解小组,实现每一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推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500人以上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同步推进工会组建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六是以“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为抓手,着重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管理。抓好佛山市青少年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试点工作落实,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督导、总结和完善工作。建立村(居)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规范全市社矫人员档案格式,印发全市统一的社矫人员工作、执行档案范本。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各区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文件。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社会化模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矫工作。

  七是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作风纪律建设,建好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继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抓好法律志愿服的机制和队伍建设,通过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购买服务相衔接的方式,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有效补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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