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宏等同志工作岗位调整的通知(佛司干〔2009〕3号)

发布时间:2009-03-04 08:51 来源:司法局 【字体: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
   因工作需要,局党委决定:
   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科员王宏同志调整到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工作;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科员詹建敏同志调整到佛山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工作;
   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科员陈永阳同志调整到佛山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工作。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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