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鸿彬同志任职的通知(佛司干〔2009〕5号)

发布时间:2009-03-04 08:52 来源:司法局 【字体:


市劳教所:
   胡鸿彬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局党委同意:
   胡鸿彬同志任佛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2007年12月26日起算。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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