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仲裁委办公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
刘斯华同志任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试用期为1年;免去其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副科长职务。
黄焯怡同志任副科长(继续安排在办公室工作),试用期为1年;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