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涂水冰同志任行政复议立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廖拥亮同志任主任科员。
赵培艺同志任法规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徐鹏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