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潘艳萍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处副科长,免去其市珠江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朱恩鹏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一级科员,免去其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一级科员职级;
余莹歆同志任市珠江公证处副主任,免去其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赵培艺同志任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