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9-09-09 17:21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一)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佛山市司法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处置佛山市司法局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局党委委员及监狱、劳教所主要负责人

成员:局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局机关各部门和市法律援助处、公证处、公职律师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局党委秘书兼任应急指挥中心联络员。

(二)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负责应急状态下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应急期间通讯和信息渠道畅通;

3、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向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报告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

4、协调市有关部门(公安局、卫生局、三防办、财政局等)以及武警支队做好应急工作;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将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7、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8、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开展调查评估,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应急指挥中心;

9、协调做好善后处置、社会救助和表彰奖励工作;

10、协调应急保障装备、物质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11、跟踪检查监所日常防控、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

12、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办的日常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计划的制订、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处置机关消防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工作;对外联系协调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监狱劳教管理科:负责预防和处置监所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安全保障以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法制科:负责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工作;在指挥中心处置各项突发事件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保障工作,以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处置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工作,以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政治处:负责应急队伍的政治保障工作,以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监察审计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纪律保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以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宣传教育科: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处置后,对外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证处和市公职律师所: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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