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局机关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发布时间:2009-09-09 17:24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局机关消防突发事件分上班期间消防突发事件和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消防突发事件两类。

 

1、上班期间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事件发生后,发现消防事故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事故相关的电源、火源,转移易爆、易燃物品及其它危险性物品等,并立即向总指挥或相应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根据火情的情况决定报告119消防指挥中心。

 

2)接到报告后,分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防止火灾事故扩大。若火情事故不可控或难于控制,必须立即向“119”报警。

 

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落实应急值班,与公证处一起负责组织局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疏散和撤离,组织司机和保安做好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政治处做好疏散人员或伤员的情绪安抚工作。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本部门人员做好部门重要文件、物资的保护和转移。法制科和监审室负责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和物证保全。

 

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伤员的抢救及送治工作。

 

3)消防应急事故处置结束后,办公室派专人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重要现场的原始状态,做好其他办公地区的现场清理工作。监审室负责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政治处负责做好对伤员的慰问和指导办公室做好消防事故的责任总结等善后工作。

 

2、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事件发生后,发现火情的值班人员应自行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火源,搬迁易爆、易爆等其他危险物品,并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总指挥或相应副总指挥报告。

 

2)接到报告后,分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视情况报总指挥,通知机关人员返回处理文件以及进行其他紧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除组织部门人员进行紧急清理外,应立即组织相应的人力协助火灾扑救,并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尽快撤离现场。

 

应急处置中或结束后,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照上班期间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应急处置及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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