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工科学、指挥灵敏、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应急体系,有效处置佛山市法制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力犯罪事件,将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指挥事件的应急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应急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及装备;
3. 负责及时上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
(三)成员分工
1. 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和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并组织尽快查明应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影响范围等;
2. 其他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疏散围观人员,保护好群众和国家财产,维护现场秩序;
3.局办公室要组织局其他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配合保卫部门控制事态的发展,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一)应急事件一旦发生,本预案立即启动,发布处置命令;
(二)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并赶赴现场分散人员、保护财产,实施各项应急措施,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的发展;
(三)配合市府办保卫科、公安、武警部队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四)应急事件发生后,各相关科室要各负其责,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事态,不得拖延推诿;
(五)应急事件发生后,局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指导相关科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处置,开展工作:
1. 立即组织营救受伤和被围攻人员,组织撤离现场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迅速查明事件起源,并对可能发生和后续再发生的事态做出判断、预测;
3. 对事件可能影响的人群、单位、地点进行调查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 对事件发生地派人进行戒备和监视。
三、其他事项
(一)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科室10分钟内必须报市府办保卫科和局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二)局机关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防范意识;
(三)局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电话:8330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