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各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办理国家和省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回复意见,办理党委部门转来征求意见的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回复意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非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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