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2 10:51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职能简介:
一、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交办或委托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从事法律业务所需文书,做好业务归档等事务工作;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指导、协调公职律师开展法律业务,负责做好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的专项法律服务;
三、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业务培训、合作交流以及总结;维护公职律师合法权益;负责公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承接上级与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或工作。

 

   办公地点:佛山市司法局办公楼4楼 

   电话:0757-83381569

   邮编:528000

   传真:0757-83033517

   邮箱:fssf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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