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发布时间:2010-07-12 08:55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1、第5号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管改造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9月8日发布
2、第7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89年12月22日发布
4、第8号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3日发布
5、第10号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1990年8月18日发布
6、第11号 《监管改造环境规范》1990年11月6日发布
7、第14号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1991年1月24日发布
8、第15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7月12日发布
9、第16号 《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1991年8月12日发布
10、第17号 《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1991年9月10日发布
11、第18号 《关于颁发司法行政荣誉章的规定》1991年9月13日发布
12、第19号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9月20日发布
13、第20号 《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2年5月15日发布
14、第21号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1992年7月18日发布
15、第22号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制度》1992年7月18日发布
16、第23号 《劳动教养人员守则》1992年7月18日发布
17、第25号 《专业法学社会团体审批办法》1993年6月22日发布
18、第26号 《关于加强劳动教养场所警戒工作的暂行办法》1993年7月12日发布
19、第27号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1993年7月12日发布
20、第29号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年12月4日发布
21、第31号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1994年5月9日发布
22、第36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1995年1月18日发布
23、第37号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月18日发布
24、第38号 《提存公证规则》1995年5月19日发布
25、第40号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1995年8月31日发布
26、第49号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4日发布
27、第51号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1月28日发布
28、第53号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1月21日发布
29、第56号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12月18日发布
30、第57号 《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3月24日发布
31、第58号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3月24日发布
32、第59号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发布
33、第60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发布
34、第64号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1年3月9日发布
35、第65号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6月22日发布
36、第67号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2年1月25日发布
37、第68号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发布
38、第69号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2002年2月24日发布
39、第70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3月13日发布
40、第73号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7月4日发布
41、第74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发布
42、第75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9月26日发布
43、第76号 《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2003年1月1日发布
44、第77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发布
45、第78号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2003年6月2日张福森部长签发
46、第79号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6月13日张福森部长签发
47、第81号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3年11月30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修订第十二条后重新发布)
48、第82号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30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9、第83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3年11月30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修订第二条后重新发布)。
50、第84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张福森部长2003年11月30日签发,自2004年1月1日起日施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发布)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51、第86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3月19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50号令《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52、第87号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2004年3月19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3、第88号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3月19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4、第91号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7月6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5、第92号 关于修改《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决定,2004年9月2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6、第94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修订)2005年5月24日张福森部长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80号令《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57、第95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5年9月29日签发,2005年9月30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发布的第62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8、第96号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5年9月29日签发,2005年9月30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发布的第63号令《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8、第97号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5年7月29日签发,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3日发布的第71号令《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59、第98号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吴爱英部长2005年7月29日签发,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60、第99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5年12月28日签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日施行。司法部令第81号《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对第十二条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发布。
61、第100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5年12月28日签发,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令第83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对第二条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发布。
62、第101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6年2月23日签发,自2006年3月1 日起施行。
63、第102号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6年3月14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64第103号 《公证程序规则》吴爱英部长2006年5月18日签发,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司法部令72号《公证程序规则》同时废止。
65、第104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6年12月22日签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日施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发布,司法部令第84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66、第105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6年12月22日签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日施行。《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99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67、第106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6年12月22日签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日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00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68、第107号 《司法鉴定通则》吴爱英部长2007年8月7日签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日施行。
69、第108号 司法部关于将四名阿塞拜疆籍被判刑人移交给阿塞拜疆共和国主管机关继续执行刑罚的命令(非规章)吴爱英部长2007年9月25日签发
70、第109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8年3月6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日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00号、106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71、第110号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吴爱英部长2008年6月4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第111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8年7月18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3、第112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8年7月18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第113号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吴爱英部长2008年9月9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75、第114号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8年9月16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6、第115号 《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8年12月21日签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77、第116号 《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9年2月26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8、第117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9年9月1日签发,自2009年10月1日起日施行。《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99号和第105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79、第118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吴爱英部长2009年9月1日签发,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00号、106号和109号修正)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80、第119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09年9月21日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1、第120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10年1月4日签发,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82、第121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吴爱英部长2010年4月8日签发,自发布之日施行。
83、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吴爱英部长2010年4月8日签发,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84、第123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吴爱英部长2010年4月7日签发,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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