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律所被抢劫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12-27 09:25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2009年11月2日,深圳发生了一起歹徒假借咨询为名进入律师所,劫走律师财物的入室抢劫恶性案件。
  据《深圳律师网》(深圳律师协会主办)2009年11月5日发表的《律师执业风险提示》显示:2009年11月2日晚18:30许,两名陌生男子以咨询法律问题为由进入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高波律师的办公室内并持刀对高律师进行抢劫,高律师与歹徒进行了英勇搏斗,两只手臂均被歹徒划伤,歹徒随即将高律师双眼蒙住后捆绑在地,高律师身上的1700余元现金、手机及轿车钥匙被抢走,从高律师的银行卡中取走现金20000元,随后两名歹徒驾驶高律师停放在办公室楼下的轿车逃走。目前警方已经立案侦查,此案正在侦破之中。深圳律协呼吁各律师应当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
  律师在很多老百姓眼里是一门神秘的职业,也是一门高收入职业,这也正是很多歹徒把律师作为作案目标的原因之一。曾有学者讲到律师是法律的化身,是公正与正义的象征,尊重律师就是尊重国家法治。而上述真实案例中两名歹徒却精心选择对律师实施抢劫行为,其行为实质上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蔑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此事件引发我们对律师执业风险的思考。律师作为专门处理各类法律疑难问题的专业人士,经常对各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剖析,对各种证据材料等进行明察秋毫,却常常忽略自己也是社会的一员,自身利益也极可能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侵犯或者侵害,包括受到刑事方面的侵害。一般而言,人们经常把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相比并提,认为律师拥有比常人更多的特权,拥有更超乎常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而实际上从律师的社会地位来讲,执业律师周旋在公、检、法等强权部门之间,努力地寻求自己的生存和价值空间,是唯一一个不带枪的“法律职业人士”,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简而言之只是一介民间人士,并不比常人拥有更多权力。律师生存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之上,以自己的一席之力推动着硕重的司法之磨缓缓转动。
  律师行为也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风光,收入也并非个个都是金银满钵,更多的律师们还在为生计而忙碌奔波,年轻的执业律师们尤其如此。所以律师并非都是富人。那种认为律师收入丰厚、坐享其成的社会偏见仅仅来自于猜测和推断。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司法体制下,对律师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机制,律师应当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只有保护好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才能更好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去履行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重任。
  相比去年发生在深圳的两起刑事案件,(一起是以委托律师劳动维权为名引诱律师到偏远工业区并对两名律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一起是在律师事务所门口对律师实施故意伤害),此入室抢劫案更显大胆和狂妄,两名歹徒居然在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实施抢劫,对于此,对各执业律师提出如下风险防范建议:
  一、不要轻信咨询人员的电话请求,轻易提供上门服务,除非能够确保所到处所或者场所的安全,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以避免发生意外。
  二、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应当装置摄像头、监控录像设备、防盗门等硬件安全设置,能确保律师执业场所的安全。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居住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下班应当注意锁好门窗。
  四、单独办案或者外出办案时,应建立与本所或其他律师的报警联络措施,以及其他的求助联络方法;
  五、外出调查及在所内加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给非法分子可乘之机。
  自律师们选择成为共和国执业律师的那一刻起,律师们就已经将自己的人生理想与国家的法治梦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律师的梦想光荣而伟大!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治理想,律师们首先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唯有此,才能让我们的梦想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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