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专题学习贯彻巡视巡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09 17:10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3月2日,市司法局党委召开春节后首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部署贯彻本系统的落实措施并开展未巡先改、自查自纠。局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纪委书记方桂慈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市委书记鲁毅在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局监察室两名同志对照我市巡察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了注意事项和改进建议。

  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洪健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新时期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政治站位。巡视巡察是党和国家自上而下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重要手段,是监督利器、政治体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业务、推动工作具有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市、县(区)建立起巡察制度,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无盲区。二是认真对照我市巡察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扎实开展未巡先改、自查自纠。要对照我市巡察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尤其是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党建、严格选人用人、重点领域(岗位)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7个方面开展检查,对标对表、未巡先改,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三是认真落实巡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要树立集体荣誉感和“共荣共损”理念,增强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对照巡视巡察共性问题,逐项自觉整改,建立工作台帐;要巩固成果、长期坚持,重在日常、重在经常、重在自觉,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以政治体检来促进业务发展;要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认领任务、自行检查,加强对人、财、物、项目、“窗口”的风险防控排查,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局政治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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