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启动 “综合查一次”助力执法不扰民不扰企

发布时间:2023-11-10 10:54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我市印发《佛山市推行 “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进一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一件事”集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做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制定事项清单。围绕《方案》明确的第一批32个执法事项,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不断拓展“综合查一次”领域和事项范围,提高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比例,逐步形成跨部门“综合查一次”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执法检查模式。

  《方案》要求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年度企业清单、工作指引、理清责任分工,联合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执法检查。同时,强化市、区、镇街协同,市、区两级可根据检查事项邀请检查对象所在镇街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各镇街也可根据本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申请实施区镇(街道)联动“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不断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推动条块工作融合。同时,依托佛山“粤执法”2.0平台系统,我市开发了“综合查一次”模块,牵头单位的任务发起、配合单位的任务响应、联合检查的结果反馈等均可以在该模块上进行,大大提高各级执法单位“综合查一次”的便捷性。

  《方案》强化保障措施。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切实落实方案中各项任务安排,确保“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制度顺利推行并取得成效。加强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结合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检查“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并将“综合查一次”工作纳入法治佛山建设考核,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下一步,佛山将持续落细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执法“观察期”和“一业一册”行政合规告知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做到执法不扰企、服务不减分、监管不缺位,促进执法效率和服务效果“双提升”,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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