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赌债合法化

发布时间:2007-08-02 10:04 来源: 【字体:

■身边有法


王克先

  刑法明确把赌博规定为犯罪,是打击的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赌资应予收缴,那些赌头、开设赌场等赌博“专业人士”为了逃避打击,企图将赌债合法化。具体的做法有,一是强迫欠下赌债的人立下借(欠)条,内容多为借款、货款等合法债务,有时债权人写为案外人而不是赌赢或抽利的人;二是叫欠赌债的人向专门提供赌资的人借高利贷还赌债,欠赌债的人向专门提供赌资的人立借(欠)条。赌博“专业人士”往往雇有打手,欠赌债的人迫于淫威不敢不从,有时还叫欠赌债的人用房地产、企业作抵押。事后凭借(欠)条等将债务人诉诸法庭。法院囿于证据规则,如果不能提交有力证据推翻欠据,往往判决被告败诉。法院无意中帮助了赌博“专业人士”,使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尊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损害国家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法院在审理大笔欠款纠纷时,在被告对欠据内容提出异议认为是赌债时,法院不能轻易下判,而应认真审查,有赌债嫌疑的应中止审理主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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