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恩怨缘难清 调解协议息干戈

发布时间:2011-03-04 09:37 来源: 【字体:
    【案件类型】合伙清算纠纷
    【纠纷当事人】梁某、关某、崔某、许某、谭某
    【调解组织】南海区九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经过】九十年代末,梁某、关某、崔某、许某、谭某5人合伙出资成立了南海区九江某五金厂和高明市某铜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营五金生意,由梁某任法定代表人。年长的梁某十分喜爱具有商业头脑的谭某,把企业的交给谭某打理,亲自教谭某如何做生意,两人情同父子。企业运行两年多后,由于公司经营运作和公司利益分配的分歧引发纠纷,梁某、关某、崔某、许某认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可能亏欠如此多的债务,认为谭某在经营过程中借收执公章之便“穿柜筒底”,把企业的盈利据为已有,同时欠下了很多债务,导致现今企业债权债务不清,账目混乱。谭某否认以上事实,认为企业现时亏损是因经营不善所致,绝非中饱私囊。五人各执己见,难以继续合伙,决定分伙,但5人对分伙清算方式无法达成协议,并在清算过程中,将普通的一起合伙清算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2002年至2009年期间,派出所、村委会也曾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多次邀请村内有影响力的企业老板出面充当“和事佬”,但由于企业疏于管理,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企业债务,两企业的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且多年来来双方结怨甚深,心存芥蒂,始终未能协商一致。
    2010年底,谭某主动提出了结纠纷,九江调委会、村委会遂召集5名合伙人进行协商,调委会居中进行协商调处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在调委会主持下,5名合伙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终于达成决议,由谭某补偿一定数量的金额给其他4名合伙人,之后双方不再因两公司的合伙经营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并签订了《合伙清算协议书》。 5名合伙人终于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至此,在九江调委会的努力下,一场纠缠了10年,涉及金额165万的合伙纠纷终于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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