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食农药不幸意外身亡 调委会明析法理定纷争

发布时间:2011-03-04 09:40 来源: 【字体:
    【案例类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纠纷当事人】张某、杨某、刘某、冯某
    【调解组织】顺德区北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例简介】屋主张某于2009年将自己房屋的泥水工程发包给当事人杨某施工,杨某雇佣了死者冯某等人做副工。2010年3月31日,由于另一施工人员刘某没有将屋主交给他的用“雪碧”瓶装的杀白蚁药水放在安全地方,死者冯某误将杀白蚁药水饮用,中毒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就赔偿问题,冯某的家属要求屋主张某、雇主杨某、施工人员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过程】死者家属到镇劳动管理所投诉,要求按工伤标准赔偿,但经过劳动管理所工作人员分析,此案不属于劳动管理所管辖的案件,由于死者家属的情绪激动并有20多名死者家属聚集在劳动管理所要求解决,镇调委会立即介入此案。
    2010年4月3日下午,镇调委会组织了几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先是稳控着死者家属的情绪,然后,从法理上对本案件进行分析,此案是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非劳动工伤案件,而且根据本案的一些细节逐一解析,如:一是用“雪碧”瓶装的杀白蚁药水是放在二楼的偏僻处,瓶子用袋子装好并放有说明书在里面;二是杀白蚁药水有色有味,作为多年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应有这个常识;三是一名成年人在工地里面随便拿一瓶非自带的水来喝的行为;让死者家属认识到造成这宗意外事件,死者也有部分的责任。但是由于死者家属一下子还不能接受事件,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让调解能继续解决纷争,调解员建议由屋主先行垫付3000元解决家属暂时的食住问题,从而,双方同意清明假期过去后再协商。假期后,调解员再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由屋主和杨某先行垫付6万元给家属处理死者的遗体问题的调解方案,至于其它赔偿问题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月底,死者家属带着两名湖南籍律师到调委会再次就赔偿问题申请调解。湖南籍律师提出了总额69万的赔偿方案,要求屋主等三方承担大部分责任,起码要赔偿50万,如果调解不成就立即向法院申请起诉。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觉死者家属不想起诉希望尽快解决此事,于是,调解员多次走访慰问死者家属,并耐心细致进行调解,死者家属的态度慢慢有所改变,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杨某、刘某三人合共赔偿给死者家属人民币149800元。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调委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保证调解协议的可执性,这一建议得到当事人的认可。通过回访,知道当事人已经足额依时支付了赔偿款。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宗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案在调解中,调解员及时调查了解,分清责任,然后讲法说理,在前期几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就转变工作思路,先从处理好死者尸体和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入手,其后再耐心地向当事人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使几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促使此纠纷的有效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