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气身亡 吵架者赔五万

发布时间:2010-04-29 09:54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西城法院对一起“气死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用照相机拍照时晃了人眼而与一老翁发生争执的洪先生,被判赔偿死者田大爷家人各项损失5万元。

  2008年4月24日晚上8时许,家住西城区的田大爷坐在院子门口和邻居聊天。这时,洪先生受同事所托来到该院子附近拍照取证,相机的闪光灯晃了田大爷的眼睛。田大爷当即提出自己怕光让洪先生停止拍照,但洪先生却认为田大爷是多管闲事,两人为此发生口角。田大爷随即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让洪先生给田大爷赔礼道歉,之后洪先生便离开了。然而,就在田大爷回家途中,突然感觉胸口不适,发生呕吐。回家后便摔倒在地。田大爷的邻居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次日,田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死因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田大爷的家人认为,老人是因为和洪先生生气诱发心脏病身亡,洪先生应该承担“气死人”的责任,并索赔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先生拍照时晃了田大爷的眼睛,导致双方发生争吵,致使田大爷情绪过于激动,诱发心脏疾病而死。该因素与田大爷死亡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酌定让洪先生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

  来 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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