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在广东省率先为市长配备“一对一”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4-11-18 09:30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2014年11月7日,佛山市举行市长法律顾问聘任会,聘请7位资深律师担任市长、副市长的“一对一”法律顾问,这在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尚属首创。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林征主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鲁毅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副市长王玲、郭文海和市依法治市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协社法委、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负责人以及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参加了聘任会。

    “我们七位市长经历不同,知识结构不同,不可能每个人都是法律专家。当今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鲁毅代市长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市长专门聘请法律顾问,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法律顾问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当好法律参谋助手,破解社会发展和管理难题;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政府各部门要齐心协力,自觉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依法深化改革,依法谋求发展,依法满足群众需求,为法律顾问多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创造机会,发挥法律智库作用,共同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他还透露,这种给政府行政首长配法律顾问的做法将在全市五区推广。

    佛山市自2007年开始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市法制局),从全市挑选了十几名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这几年来,市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评查、商事谈判、企业转制、重大合同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上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疑难法律事务、重要合同谈判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这次,市长“一对一”聘请法律顾问,在市长和法律顾问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改原来的“集体顾问”为“贴身服务”,在各种法律业务的咨询顾问上比原来更加顺畅、直接、方便。市长法律顾问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新的成员,也进一步加强了法律顾问室的力量,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按《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佛府办〔2007〕280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佛府办〔2007〕281号)执行。

                                          (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供稿)

鲁毅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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