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09:17 来源: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通知》的要求,市司法局代拟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结合全市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废止文件目录中增加了《印发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9〕15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2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号)三份,删除了《印发佛山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9〕214号文)。现以此为准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4月9日。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611室,邮编:528000

  传真:83331411

  电子邮箱:guishen@mail.foshan.gov.cn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佛山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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